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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判赔17万!浙大女生杭州莲花峰遇害案件最新消息 熊志城为什么要杀害浙大女生?

浙大女生景区游玩时遇害,家属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景区。据最新消息显示,昨天(1月4日)下午,浙大海归女生被害案,家属状告景区民事赔偿一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景区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1月5日消息,记者从“浙大女生被害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被害人家属起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者生命权纠纷一案,杭州西湖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景区管理者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情况反应,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缺失,未尽以上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最终酌情确定景区管理者在原告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7万多元。

据了解,该案件发生于2018年11月13日,浙大毕业生谭某在杭州西湖景区莲花峰游玩时遇害。于今年7月28日,案件被告人熊志城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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