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因网您的位置:首页 >国内研究 >

齐齐哈尔医学院特聘人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

2022年4月16日发(作者:天然健康饮品)

齐齐哈尔医学院特聘人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吸引国内

外着名学者来我院工作,开展科研合作,扩大我院知名度、社会

影响力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选聘若干名国内外专家学者为我院

特聘人才,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特聘人才是指我院从学院外招聘到学院从事中、短

期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学院以合同形式同其建立聘用关系。

第二条特聘人才分特聘专家、特聘教授、特聘学者。特聘

专家指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973首席科学家;特聘教授指优

秀龙江学者、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博士导师或国外知名学者;特

聘学者指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者。

第三条聘任条件与职责

㈠聘任条件

1、长期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教学、

医疗、科研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年龄原则上

在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

就,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目前正主持

国家级科研项目;

3、积极完成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能够定期或

不定期来我院进行学术报告(讲座),指导教学、科研、医疗工

作;

4、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性构想,具有团结协作、拼搏奉献

精神,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㈡聘任职责

1、特聘专家岗位职责

⑴积极指导、参加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科研活动,指导本学

科(方向)学术梯队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齐齐哈尔医学院

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工作;

⑵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申请并主持或参加一项国

家级科研项目;

⑶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两篇研究性论文(被

SCI收录,影响因子3.0以上,或两篇合计≥6.0);指导齐齐哈

尔医学院教师发表两篇SCI论文;

⑷争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⑸接受所在学科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所在单位进行访问、学

习、交流,或带科研课题到我院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

⑹开展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年两次以上;

⑺聘期内争取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出版学术专

着、译着或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一部以上。

2、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⑴积极指导、参加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科研活动,指导本学

科(方向)学术梯队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齐齐哈尔医学院

申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工作;

⑵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两篇研究性论文(被

SCI收录,影响因子2.0以上,或两篇合计≥4.0);指导齐齐哈

尔医学院教师在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

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

⑷争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

⑸接受所在学科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所在单位进行访问、学

习、交流,或带科研课题到我院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

⑹开展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年一次以上;

⑺聘期内争取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出版学术专

着、译着或参与规划教材编写一部。

3、特聘学者岗位职责

⑴积极指导、参加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科研活动,指导本学

科(方向)学术梯队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齐齐哈尔医学院

申请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工作;

⑵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研究性论文被SCI收

录;

⑶争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⑷接受所在学科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所在单位进行访问、学

习、交流,或带科研课题到我院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

⑸开展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讲座);

⑹聘期内争取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出版学术专

着、译着或参与规划教材编写。

第四条聘期待遇

㈠基本待遇

1、经学院同意被聘为特聘人才人员,颁发特聘专家、特聘

教授、特聘学者证书及客座教授证书;

2、学院负责被聘教授来院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提供良

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3、学校为其配备科研助手一名;

4、特聘人才在任期内做出的成绩,按《齐齐哈尔医学院科

技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5、学院提供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等条件;

6、在我院工作期间,如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照我院相

应职级人员标准办理;

7、在聘任期内为我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另行奖励;

8、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㈡工作酬金及科研启动经费

1、特聘专家:工作酬金每人每年10-20万元;间断来院工

作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每日酬金500元。连续在学院工作3

个月以上或年累计工作5个月者,提供科研启动资金20万元,

主要用于学术研究,申报国家重要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费用、

出版学术专着的补贴、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的经费等。协助撰写

或修改论文,按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乘以3000元付给报酬。

2、特聘教授:连续在我院工作22个工作日以上者,月酬金

为1万元;间断来院工作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每日酬金300

元。连续在学院工作3个月以上或年累计工作5个月者,提供科

研启动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学术研究,申报国家重要课题或

省部级重大课题费用、出版学术专着的补贴、发表高层次学术论

文的经费等。协助撰写或修改论文,按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乘以

3000元付给报酬。

3、特聘学者:根据所做工作,按《齐齐哈尔医学院科技奖

励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奖励。协助撰写或修改论文,按发表论文

的影响因子乘以3000元付给报酬。

第五条聘任程序

㈠凡因工作需要聘请特聘人才者,各学院、部、研究所向学

院人事处提供拟聘专家的有关材料(简历、学术成就等),制订

特聘人才来院工作的具体计划,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纳入学院重

点建设的学科或者专业(主要指申报硕士点、申报省部级重点学

科、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等需要的学科),可由科技处、教务

处推荐,学院直接聘任。

㈡人事处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聘人员及有关申报

材料进行审(考)核,提出聘任意见。

㈢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

㈣人事处代表学院向拟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发出正式聘请

函。

㈤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协议,并由院长颁发聘书。

第六条聘期管理

㈠特聘人才实行聘任制。首次聘期一般为三年,如因工作需

要,可续聘。

㈡特聘人才的聘任与管理,由学院人事处和特聘人才所在的

学院、部、研究所负责,学院与特聘人才本人及各学院、部、研

究所签订工作计划任务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㈢各学院、部、研究所申报特聘人才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

要求全面掌握拟聘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聘任

条件考核其学术水平和其他综合素质。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申报硕士研究生点所在学科予以优先考虑。

㈣申报特聘人才的各学科应具备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利用

现有的教学科研资源,学校安排一名科研助手外,指定一位或几

位学术骨干与特聘人才进行合作,明确工作目标、教学计划、研

究生培养方案和合作科研项目等。如学科建设或硕士研究生点建

设需要,但该学科缺乏相应的工作条件时,由学院统筹安排解决。

㈤各聘用单位应保持与特聘人才的密切联系,共同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