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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许国利现状最新消息:许国利提起上诉怎么回事?许国利用什么手段杀害妻子?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提起上诉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据消息显示,今日就有一则关于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提起上诉的消息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究竟怎么回事?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7月26日,“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一审被判处死刑。

“杭州杀妻案”引发外界高度关注,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国利死刑。

“一审判决后,8月4日,我们与当事人许国利进行了沟通,他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材料已经提交给杭州中院,具体上诉内容不能透露。”8月13日,被告人许国利的辩护人、浙杭律师事务所方志华律师告记者。

7月26日下午,杭州中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购买安眠药、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部分人体组织,次日将许国利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5月14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环节曾表示,无论怎么判决都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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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杀妻碎尸案凶手获死刑的新闻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热议。详细新闻内容如下:

据“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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