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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改

“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改。想必大家对于近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有一定的耳闻吧那么

“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共七章68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说,这次修订是一次比较大的修改,由原来的57条变为68条。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介绍本次修订时,郭林茂概括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相呼应;二是明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三是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四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五是加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六是充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的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次修改亮点多,如将原来两部法律中规定的‘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郭林茂说,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了专门学校制度,完善了收容教养制度。他说,在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相继被取消或者废止后,最后的“收容教养”也退出历史舞台。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郭林茂说,其他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种制度设计的考虑主要有两点:一是关爱保护,二是教育挽救。

谈及下一步工作,郭林茂说,一是抓紧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二是有关方面应抓紧制定配套性法规、规章等;三是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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