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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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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6日发(作者:流产的原因)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主要策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

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

制,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开展预防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社会发动,广泛参与。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

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

泛开展社会发动。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心和支持,减少歧视,

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整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服

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

播的综合干预服务,提高干预效果。

三、工作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常规孕产期服务的同时,应为

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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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与各相

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

动。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门诊、孕妇学校、

婚前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

展健康教育。

〔二〕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全县各医疗

卫生单位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时,负责对所有孕检妇

女采取血样,统一编号,每周集中送县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在围产手册上加盖“三项检测已采样”

章。初次产前检查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孕妇,负

责采集孕妇血样每周集中送样到县疾控中心。同时做好“三项”

检测情况登记本和结果登记本。

〔三〕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各医疗卫

生单位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和

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

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

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

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

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

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加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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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管理。对于HIV抗体确诊阳性的

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档案,及时

将信息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提供备份。在知

情同意的情况下,县妇幼院负责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取

阻断母婴传播措施:①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医学

咨询,并劝其尽早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应根据知情同意原则而

定。②药物预防:如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

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③安全分娩:所有艾滋

病感染孕妇必须到指定的医院接受安全分娩。④婴儿喂养指

导:对HIV感染者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喂

养,切忌混合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要积极发动、

管理HIV抗体阳孕产妇到指定的HIV感染孕产妇医疗机

构采取终止妊娠、药物预防、安全分娩等相关阻断母婴传播措

施。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医疗卫生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

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生长发育

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

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出生后6周及3个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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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龄、18月龄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本通

过县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并及时将结果

上报到县妇幼院。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

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

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

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HIV,及时转介婴儿至儿

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

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

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

供常规儿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

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

月龄、18月龄进行HIV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

〔1〕梅毒感染孕妇的标准治疗

对于检测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提供

标准〔全程、足量〕的治疗,并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

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

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

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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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应进行随访,假设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

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

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

①预防性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孕期未接受标准性治

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

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

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

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

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②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梅

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

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

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

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

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阴性或出

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

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个月

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

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标准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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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

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先给予标

准的治疗并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者诊断

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3.乙肝外表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对于乙肝外表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

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

和指导。对乙肝外表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

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

疫苗接种。

四、职责与分工

〔一〕县妇幼机构。承担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本辖区专家技

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负责采集本

辖区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乙肝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和辖区

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管理,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上

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结合常规孕产期和儿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艾滋病、梅毒、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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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

播抗病毒治疗孕产妇及婴儿用药、HIV抗体确认及婴儿HIV

感染早期诊断试剂及耗材,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免费艾滋病

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HIV感染

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并及时向送样单位反馈结果和信息。

〔三〕乡镇卫生院及县直综合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并接受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

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采样送检及孕期未检测的产时快速检测与咨

询;为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标准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

预防性治疗;为所有乙肝外表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

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为乙肝

外表抗原阳性、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产妇补助100元;在

县妇幼院的指导下为辖区内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

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乡

镇卫生院在县妇幼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

早孕检查、建册时每位孕检妇女的血样采集;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在县妇幼院的指导下,负责催促本辖区内孕产妇及早到

县妇幼院采集血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

责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好随访和追踪管理,

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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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

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

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

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记

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孕产期保

健、产时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

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

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

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

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

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和乙

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

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医疗卫生单

位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

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

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县妇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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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院应对全县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

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

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

息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抗病毒药品由县疾病控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和供

给,并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检测试剂,保证各助产机构用于产时

快速检测。梅毒检测、乙肝检测试剂由县妇幼院根据检测

标本量统一招标采购。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经母婴传播血样采集、工

作经费,根据中央、省、市财政的要求,按照实际工作量下拨。

〔三〕检测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管理经费:

感染孕产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抗

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孕产妇接受孕产期服务及

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及HIV感染孕产妇及所

生婴儿配方奶粉费用、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时机性感染预

防用药费用由省妇幼院根据各地费用产生情况统一下拨

〔其中住院分娩补助3000元/例,中止妊娠补助1000元/例,

阳性HIV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1800元/例,抗艾滋病病毒药

物应用相关检测200元/例,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时机性

感染预防用药补助200元/对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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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妊娠梅毒标准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费用由省卫生厅下

拨,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工作量及考核情况统一下拨。

3.乙肝外表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疫球蛋白费用

〔每例补助产妇100元〕,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医疗机构

费用产生情况,经考核后统一下拨。

七、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评

估体系。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订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及评估方案,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指

导和评估。县妇幼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定期组

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定期向县卫生计生局提交督导评

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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