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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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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发(作者:健康生活方式)

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

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

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

盲及低视力两类。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

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

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

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

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

<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

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

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

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4.视野<5度或<10

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

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

听说交往两类。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

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听力丧失经治

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

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包

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2.言语残疾

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

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指具有发

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测试水平;

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但不能通过

四级测试水平。列表如下: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一级<10%未达

到一级测试水平二级10-30%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31-50%未达到测试水

平四级51-70%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

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智力残疾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

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

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

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

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列表如下:智力水平分级I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重

度一级<20极度缺陷二级20-34重度缺陷中度35-49中度缺陷轻度四

级50-69轻度缺陷《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

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

社会适应行为。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

形、麻痹所致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

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

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

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

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

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

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

动(0-4分)。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

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

节以上)。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

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2.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

以上截肢或缺肢。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

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分)。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

功能轻度障碍。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4.双下肢不等

长大于5cm。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6.

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列表如下:级别程度计分一级(重度)完全

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

(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

疾范围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3.

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精神残

疾标准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

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1)

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4)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其他精神障碍。2.

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

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

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五项评分中有

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列表如下: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

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个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分1

分2分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0分1分2分职业劳动能力0分1分2分社交活

动能力0分1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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