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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什么时候枪毙执行死刑了吗?杭州杀妻碎尸案来女子头颅去哪里了

关于杭州来女士的案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它发生在2020年7月,是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分尸案,受害人是51岁的来女士,凶手是来女士的55岁丈夫许某某。那么,这起悲剧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2021年7月26日,杭州“杀妻碎尸案”宣判,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那个男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是毫无疑问的。

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死刑复核相关程序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作为一审判决,如此结果属于意料之中,既没有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也没有判死缓。

令人讽刺的是,即使在庭审途中,其也努力为自己辩解,称:别把我当恶魔,我认罪。

多次审问中,许国利始终声称,自己杀人只是因为一时冲动,希望将自己的行凶归结于情感纠葛导致的激情杀人。

其家属也拿出“孩子怎么办”作为理由,希望不要判他死刑。

甚至,其自己还多次要求进行精神鉴定,千方百计地希望通过“行凶时精神意识不清醒”来逃脱死刑,并以“我恨她”但“我爱她,爱她入骨,除了这样我也别无他法”等虚伪言论愚弄大众。

但事实摆在眼前,判决也十分公正。

在行凶之前,其陆续购买了安眠药和切割工具,显示其预谋行为。在行凶当晚,许国利在受害者睡前喝的牛奶里,加入了安眠药,并用胶布将受害者的嘴封住,以用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导致受害者死亡。

事后,其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冷静地将受害者的尸体肢解,然后分散抛弃。

那个男人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杀人动机,也有实际计划。甚至为了逃避侦查,其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

其一举一动和《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首、立功等死刑酌情量刑情节,没有半毛钱关系,不可能有翻盘为死缓的可能。

相反,其不仅有预谋地故意杀人,还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

事后为了更好持有遗产不被分割,还一度坚持要求认定受害者是“失踪”而不是“死亡”,实在是令人不齿。

如此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的案件,造成了极大社会危害,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符合《刑法》规定的从重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受害人已经死亡,那个男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依法应予赔偿。

笔者难以想到,其是怎么能够做到,面不改色地主动报案、贼喊捉贼,甚至还好意思直面媒体采访、拿钱悬赏线索的。

虽然出于程序考虑,其并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根据现有情况,其“妄想”不可能存在实现可能性。

但不得不说,他是“精明”的,这起“超完美失踪案”若非引起全民关注,若非警方不惜代价地大力搜寻,或许真相就与受害人的人体组织一起深埋污秽之中了。

他说他认罪,不要把他当作恶魔,但即使认罪,承担法律责任也不会改变他的恶魔行径。

既然是恶魔,就该将其送归地狱,好好忏悔。

延伸阅读:

被丈夫分尸的杭州失踪女子来惠利头颅去哪里了?

因杭州失踪案作案过程过于血腥残忍,警方不允许向媒体透露嫌疑人男子的作案过程,现在民间流传的整个作案过程都是根据一些警方的调查过程结合民间猜测组成的。

网友:如果丢去运河或垃圾桶,那么被发现的概率应该会比较大。我觉得颅骨寻找难度应该小于身体组织,警察为什么在37车粪水里寻身体组织,反而不寻找头颅呢?我认为颅骨这些大骨块很难处理,应该是相对容易搜寻到的,然而警察只搜到了比细胞大一点的身体组织。

反正是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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