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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终身教授评聘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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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6日发(作者:青岛啤酒节开幕)

齐齐哈尔医学院终身教授评聘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齐齐哈尔医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

规划,加强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稳定和吸引领军人才,根据《关

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及《贯

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

〔2016〕20号),对部分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终身教授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终身教授制度,是指经批准聘任后,承

担相应的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终身教授津贴待遇的制度。

第三条被聘者应为齐齐哈尔医学院全职在岗人员,在学院

工作10年以上,申请当年1月1日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研究生导

师并培养三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教学名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之一者,可直接聘任为终身教授;

(二)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上专家之一者,须任

满一届以上;

(三)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黑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项、或黑龙

江省教学名师并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

(四)学术造诣深厚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通讯作者、或第

一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合计影响因子50.0以上、或单

篇影响因子10.0以上;或科研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或哲学社会

科学二等奖以上两项;或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

第四条每两年评聘一次,每年不超过5人。聘任程序由专

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终身教授聘任审批表》,经同行专

家评议后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聘任。

第五条终身教授享受荣誉津贴每年5万元。

第六条终身教授应当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教学、

科研等任务;在学科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

人作用;注重培养和扶持青年人才的成长,加强学术梯队建设。

第七条终身教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省人社厅延长退

休年龄规定者办理延聘手续,可继续工作到70周岁。不符合办

理延期退休者办理退休手续,可继续工作到65周岁。工作期间

继续享受在职人员校内岗位津贴及终身教授荣誉津贴。担任党政

领导职务者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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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终身教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参加在职人员相

同的绩效考核如考核不称职或不能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或因违法

违纪被处理,将取消其终身教授资格及相应待遇;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办理退休手续,取消其终身

教授资格及相应待遇。

第九条提交材料为齐齐哈尔医学院在岗工作以来的业绩成

果,作者排名均为第一完。

第十条本办法由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

之日起执行。附属医院所需经费按单位原渠道解决。

附表:齐齐哈尔医学院终身教授聘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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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齐齐哈尔医学院终身教授聘任审批表

姓名

所在单位

专业、学科

博、硕士导师

专业技术职

务及等级

本人签字

呈报单位意见(章)

呈报时间

齐齐哈尔医学院聘任委员会意见(章)

批准时间

同行专家意见

签字时间

性别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

时间

培养研究生

任职时间

出生年月日

最高学历学位

齐齐哈尔医学院

工作时间

学术兼职

健康情况

工作及学术

业绩(附佐证

材料)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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