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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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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6日发(作者:鼻窦炎的治疗方法)

爱滋病应急处理预案

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职业暴露的机会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和控制在工作中发生艾滋病病

毒职业暴露。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

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发生,确保职

业暴露后能及时得到恰当的处置和防护药品,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

安全。

二、预防

(一)工作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规范

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视

为具有传染的病原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二)工作人员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必须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操作,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

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部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

工作人员面部。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手套、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

或者围裙。

3、工作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应暂停医疗护理工作,如

特殊情况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

须戴双层手套。

(三)工作人员在进行创伤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

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硬质废弃物

容器盒内,或使用专用设备进行安全处置。

严禁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

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一)工作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

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紧缚伤口近侧,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

出损伤处的血液,直至组织液发白,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75%乙醇或者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

水冲洗干净。

4、工作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和临床专家组成危险评估组,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

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发

[2004]108号)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

和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预防物。

(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和暴露源水平的确定

1、发生以下情况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①暴露源为HIV阳性的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

液、脑脊液、滑液、分泌物等物质)、血液或含有体液、

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②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

小(偶沾),且暴露时间较短(一过性)。

2、发生以下情况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①暴露源为HIV阳性的体液、血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

器械、物品;

②暴露类型为暴露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

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

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发生以下情况时,确定为暴露

①暴露源为HIV阳性的体液、血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

器械、物品;

②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损伤程度较重,为

深部伤口或者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三)暴露源艾滋病病毒载量水平的确定

1、轻度: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病毒载量低、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

2、重度: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病毒载量高、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

四、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

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

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

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者,也应

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

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

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

序;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暴

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

序;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五、咨询和随访

当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

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

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

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六、登记和报告

1、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

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

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处理方式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

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2、有关单位每半年应当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

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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