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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症的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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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7日发(作者:断指再造)

失眠症的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法

【失眠症的诊断】

失眠症的主观标准为:主诉睡眠生理功能障碍;白天疲乏、头胀、头昏等症

状为睡眠干扰所致;仅有睡眠量减少而无白日不适(短睡者)不视为失眠。

失眠症的客观标准要根据多导睡眠图结果来判断:睡眠潜伏期延长(>30分

钟);实际睡眠时间减少(每夜<6小时半);觉醒时间增多(每夜>30分钟)。

由于失眠症往往不是由单一因素所引起,对此类患者需进行2周的观察和记

录。包括就寝、起床时间,睡眠持续时间和质量、夜间觉醒情况等主要症状与规

律;询问饮酒、含咖啡因饮料及用药情况、生活习惯等等。同时还需进行详细的

内科系统检查,必要时应做心理分析、精神病转科检查、多导睡眠图等其他客观

检查,从而确定失眠症的类型、严重性、持续时间及失眠的原因。

【失眠症的治疗】

治疗失眠首先要消除导致失眠的各种原因,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阻止短暂

性失眠进展为慢性失眠。失眠症的治疗方法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两大

类。

(一)药物治疗

催眠药的主要疗效是改善睡眠。因此,催眠药是治疗短暂性失眠症和慢性原

发性失眠症的首选药物。对于能够找到原因的继发性失眠症,催眠药可作为辅助

疗法。

为了使药物治疗发挥最高疗效,应注意几个基本原则: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从最小剂量开始、以最小药量达到满意的睡眠;间断给药(2~4次/周);短期使

用(常规用药不超过3~4周);逐渐停药(每天减原量的25%),防止停药后失眠

反弹;药物疗法应与良好的睡眠习惯相结合;当患者需要长期治疗时,应对其进

行定期随访,以确定催眠药是否依然有效、有无副作用的发生。催眠药的选择

可根据失眠的类型与药物的半衰期来决定:以入睡困难为主的患者应选用短效药;

夜间睡眠表浅、易醒者可选用中效药物;夜间睡眠易醒和早醒者应使用长效药物

治疗;伴有焦虑、抑郁的失眠者应使用抗焦虑或抗抑郁药物;精神异常所致的失

眠者应使用抗精神病药。

理想的催眠药物应具有:迅速诱导入睡,不妨碍自然睡眠结构,白天无残留

作用,不影响记忆功能,无成瘾性和宿醉反应等特点。用于治疗失眠的药物种类

繁多,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

曾是20世纪初期主要的催眠药物。但由于其治疗安全范围较小、

有明显潜在的成瘾作用、呼吸抑制作用及过量致死作用,故20世纪60年代以

后逐渐被新的催眠药所替代。司可巴比妥(速可眠)作为最后一个巴比妥

类催眠药也已在2000年被淘汰出我国基本药物目录。目前,药物只用

于控制癫痫发作。

2、苯二氮卓类药物:

苯二氮卓类从1960年进入临床使用后,因其使用安全、起效快、耐受性良

好等特点,在很短的时间内取代了在失眠方面的治疗。目前,仍是使用

最广泛的催眠药。苯二氮卓类药物可缩短入睡时间、减少觉醒时间和次数、增加

总睡眠时间(主要是非快速眼动睡眠2期)。按药物的半衰期的长短此类药物可分

为短效、中效、长效三类。

(1)、短效类(半衰期<12小时=:如三唑仑、咪哒唑仑(速眠安)、去甲羟、

溴替唑仑等。主要用于入睡困难和易醒。

(2)、中效类(半衰期10~20小时):常用的有羟基、氯羟、舒乐安

定、阿普唑仑(佳静)、氯氮卓(利眠宁)等,主要用于入睡困难。

(3)、长效类(半衰期20~50小时):如、硝基、氯硝、氟基安

定、氟硝等,对于早醒和惊醒后难以再入睡较有效。苯二氮卓类主要的缺点

是精神运动损害、记忆障碍,滥用或长期使用可产生药物成瘾性及撤药后反跳性

失眠,这在短效苯二氮卓类药物最易出现;而长效苯二氮卓类药物则显效慢、有

抑制呼吸作用与白日残留作用(宿醉等)。为避免以上的不良反应发生,目前主张

以最小有效剂量、短期间断性使用来达到满意的睡眠。按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

规定,苯二氮卓类药物作为催眠使用不宜超过4周。

3、抗抑郁药

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三环类药如曲米帕明、阿米替林、多虑平等,可用于

治疗继发于抑郁症的失眠。但此类药安全性差,半衰期长、易出现抗胆碱能副作

用。近年来发现,无特异性催眠作用的5-羟胺再摄取阻断剂如氟西汀(百优解)、

帕罗西汀(赛乐特)、三唑酮等对于睡眠障碍伴发抑郁症者有效,而且副作用小。

4、褪黑素

褪黑素是由松果体分泌的一种吲哚类激素,具有催眠、镇静、调节睡眠-觉

醒周期等作用。主要用于睡眠节律障碍,包括睡眠时相延迟综合症、时差反应、

到班工作所致睡眠障碍等,对老年性失眠患者效果更好。

5、新型的非苯二氮卓类药物:

由于传统的苯二氮卓类药物在使用时存在着许多潜在问题,20世纪80年代

以来一些结构上与苯二氮卓类无关的、新颖的选择性苯二氮卓类受体激动剂包括

、唑吡坦及扎来普隆等药物,在临床上的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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