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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延长产假至3年 具体是什么情况?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近年来生育率连续走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现在越来越多的长辈不愿意去给自己的小孩照顾子女,导致年轻人生育后子女照看成本越来越高,或者干脆因为“没人带小孩”的问题不愿意生育。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此,朱列玉建议延长产假至三年,使得妇女生育后有足够的时间照看孩子,直至小孩进入幼儿园等托管机构。

“在这三年期间,女职工享受基本工资,这一部分不能全部让企业承担,国家也需负担一部分。”朱列玉建议,这一部分可由国家专项财政或社会保险予以支持,让年轻的妈妈生完孩子后能够有足够时间照顾小孩,同时保证收入来源。

同时,朱列玉建议,将幼儿教育纳入基本义务教育,减轻养育子女的成本负担。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如建设满足需求的幼儿园、托儿所,把幼儿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里面来,作为一种刚需进行配套。

5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

“国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后,还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衔接,让年轻夫妻生得起,生育政策才能更好落地。” 朱列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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